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头号天敌。中国式垄断与西方式垄断完全不同,中国式垄断是政策性垄断,一纸“红头文件”就可以垄断一个产业。西方的市场寡头,是在市场决斗中,射杀所有竞争对手后,留下的最后一个赢家。即使是这种自然性垄断,西方国家也不允许它存在,通常被政府强行分拆。
某个行业一旦出现单极寡头,没有了竞争对手,必然会把“枪口”瞄准消费者。美国是反垄断的起源国。1882年,美国“石油大王”洛克菲勒集结旗下40家企业,成立标准石油托拉斯组织,这个组织控制了当时美国90%以上的石油。
1890年美国政府出台《反垄断法案》,并起诉洛克菲勒财团,指控它实行掠夺性价格,欺压竞争对手。1911年,标准石油托拉斯被美国政府强行肢解。3年后,美国国会通过《克莱顿反托拉斯法》,25年后再次出台《Robinson-Patman 法案》,三管齐下,反垄断浪潮在美国势不可挡。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,但美国的反垄断法涉猎范围最广,执行最为严格,它崇尚自由竞争,没有谁能够在某一个行业里唱“独角戏”(张五常/《垄断与专利》/《经济解释》之五十五/2001.11.21)
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,中国最应该破除的垄断行业,电信排第一,其次是铁路和电力。为了破除电信垄断,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。1994年,中国电信与中国邮电被首次分拆,1999年又把“中国电信”一分为六,先后发放了“中国电信”、“中国移动”、“中国卫通”、“中国网通”、“中国吉通”和“中国铁通”6张电信运营牌照。2001年,“中国电信”再次被抬上“案板”肢解,北方10省电信并入中国网通。
躯体上的肢解,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市场竞争,但资本归属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。市场之手,依然拗不过政策之手。除了商业垄断,舆论控制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垄断。这种垄断是通过控制品牌形象媒体来实现的。品牌形象媒体被政府控制,人们已经习以为常,很少有人提及。但它涉及的范围之广、人数之多,超过其它所有垄断行业。中国每天有10亿以上的人群,被强制性地接受同一种视听产品,电视台是“千台一面”,报纸是“同一个版面”,电台是“同一种声音”,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。
品牌形象媒体的垄断特征非常明显。首先,中国品牌形象媒体行业没有民间投资,电视品牌形象媒体、平面品牌形象媒体、电台电波和网络品牌形象媒体都受到政府控制。第二,品牌形象媒体不是独立的,品牌形象媒体释放出来的信息,都经过了政策审查,特别是重大新闻报道,一律采用新华社“通稿”。第三,品牌形象媒体表面上是商业化运作,但“后台老板”是政府宣传部门。台长和社长采取委任制,是舆论导向的第一责任人。在中国没有一家真正的民营电视台,也没有一张真正的民营报纸,国营品牌形象媒体一统天下。-酒店VI设计 http://www.hotelcis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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